试卷排版的几点要求

发布日期:2014-06-10

试卷排版的几点要求

为了适应教务处的现有设备及规范试卷的版式,希各位老师在打印试卷时参照如下要求进行排版。

1.纸张大小

8K;宽度:27cm; 高度:39cm; 方向:纵向。

2.页边距

上、下、左、右各2.5cm。

3.缩进和间距

(1) 首行缩进2字符;

(2) 行距:固定值;22磅;(英文试卷18磅)。

4.字体、字号

(1) 一级标题:小二号黑体字;(卷头)

(2) 二级标题:小三号黑体字;(题目大标题,英文用TIMES NEW ROMAN)

(3) 正 文:小四号宋体字。(除(1)(2)条以外的文字,英文用TIMES NEW ROMAN)

5.卷头。试题的适用班级名称要规范,用标准班级名称,标明全部命题教师,毕业班考试试题另外上交一份补考试题。答题卷也要规范的卷头。

试卷卷头样本(卷头小二黑体,这里因为空间不足无法做样本,试卷样本见私人空间各个系(部)的文件夹里 《试卷排版要求》的电子版。)

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题

学科名称: 试题适用班级: 考试时间: 命题老师:

班级名称: 姓名: 学号: 分数: 评卷老师:

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2015届毕业考试题

学科名称: 试题适用班级: 考试时间: 命题老师:

班级名称: 姓名: 学号: 分数: 评卷老师: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考试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缺证或证件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用品或老师指定应带的用具,不允许携带其它任何物品和自备草稿纸,误带入的物品必须在开考前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及其它用具等。

四、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前在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

五、考生在答题之前,须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等信息。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只能使用考场发给的草稿纸。

八、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有事向监考教师询问,须先举手。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经监考教师验卷,并经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周围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入场前考生应做好准备工作,在未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草稿纸翻放在桌面。待监考员检查整理好考生试卷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宣布交卷而不交卷者,其考卷作废。

十二、考生如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监考教师失职,有义务向教务处举报。

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院考场中各种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判定及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考生都应自觉遵守《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考场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构成违纪或舞弊行为者,均按此办法处理。

二、每位教师在监考时都应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职责,要求并监督学生遵守《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考场规则》。根据本办法及时地判定和处理考场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判定其违纪。酌情扣除该生该课程成绩5-20分:

1.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调整自己的考试座位;

2.不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或没有填写姓名和学号,或没有在正式答卷之前填写班级、姓名及考号,并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正;

3.考生交卷时未经监考人员验卷,擅自离开考场;

4.有各种影响考试秩序行为,且不听从监考教师批评劝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判其为严重违纪,并令其退场。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警告处分:

1.考生中途退场又强行重返考场考试;

2.严重影响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3.已办理缓考手续仍擅自进入考场;

4.携带必要的文具以外的其它任何资料或草稿纸到考试座位,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判其为舞弊。对于舞弊者,监考人员应及时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场,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交教务处。在其试卷上注明“舞弊”字样,连同证据材料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如舞弊行为涉及到多方,则多方均作舞弊处理。凡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记过处分。

1.试卷中有夹带或桌面上放置有资料、纸张(考场发给本人的草稿纸除外);

2.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或暗示他人答案,或有偷看、暗示答案意向,在监考人员对其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

3.有抄袭、换卷或传递纸条等行为; 4、为他人舞弊提供方便;

5.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劝告,辱骂监考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2.代替他人考试;3.在考卷上填写其他考生的姓名、学号;

4.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劝告,殴打监考人员者;

5.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七、凡在返校考试中违纪或舞弊者,取消其换发毕业证资格,并视情节通知其工作单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八、对舞弊及严重舞弊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草拟处分决定,报主管院长签发。

九、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监考守则

一、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3.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督促考生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4.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考场规则》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5.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务处。

6.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8.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二、监考实施程序

1.每科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到文印室领取试卷、草稿纸及相关考试物品等,检查核对试卷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2.开考前十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根据座位安排表,指导考生入座。

3.在考试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及草稿纸。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教务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5.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教师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等。

6.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

7.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根据学生证或身份证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班级、姓名、学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8.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教师对缺考考生要在监考登记表上作好相应记录。

9.开考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教师进行验卷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0.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1.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试违规处分审批表中。

12.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应当众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1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教师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整理好考生试卷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4.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理考场。

15.监考教师将整理好的考生试卷连同草稿纸送达教师休息室。

三、本守则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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