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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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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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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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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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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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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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学习成绩优异,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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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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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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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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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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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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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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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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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高职阶段学生)中在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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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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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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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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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及退役复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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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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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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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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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通过高招、单招等招生渠道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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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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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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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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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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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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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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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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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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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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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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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食品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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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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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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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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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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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突发事件遭遇经济困难急需资助的全日制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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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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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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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资助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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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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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免除全额学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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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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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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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学年度成绩优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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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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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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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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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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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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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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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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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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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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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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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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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类只奖励具有排球、篮球、足球专长的学生,被我院录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团体比赛前三名或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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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类只奖励具有声乐、舞蹈及器乐专长的学生,被我院录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独唱、独舞和独奏比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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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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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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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学院奖励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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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二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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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教务处核定后再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年发放奖学金。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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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和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新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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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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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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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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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所属省份(市、区)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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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所属省份(市、区)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1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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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至3项新生学业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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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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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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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学子圆梦工程”项目录取的海南思源高中海南户籍毕业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享受以下专项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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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助学金,资助一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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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困难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一年学费及一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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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困难且高考成绩良好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1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39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两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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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高考成绩优良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4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2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三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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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项可累加至2、3、4项其中之一,但2、3、4项不进行重叠资助,以考生获得的最高资助为准,住宿费的资助年限最高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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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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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特长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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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球专长且在入学注册后两周内,经学院认定为足球特长生的女生,学院给予生活费补助22500元/人(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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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体艺类特长奖学金和新生助学金(“思源学子圆梦工程”)中的2、3、4项中相同资助项目不重复奖励(资助),以新生分别获得学费和住宿费的最高奖励(资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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