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艺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28

体艺馆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院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艺馆利用率,做好体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室内场馆采取半封闭管理,主要目的是满足我院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未经许可和未履行有关手续的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08:00-18:00上课时间段不对外开放,只用于学院上课、训练及学生开展活动;

18:00-20:30全面开放使用;

20:30准点关灯闭馆。

二、进入场馆活动人员,必须穿着干净运动鞋,有地毯和软垫等设施的需穿着相应的软底运动鞋。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吃口香糖及乱扔杂物。禁止向四周墙面踢球、传球,将水和饮料洒在地板上,将汗水擦到墙壁上等不文明行为。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机化学物等危险品入内,禁止大声喧哗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室内设备、器械需由教师或专门人员操作,注意人身安全,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六、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恢复设备设施、器械的完整性、原样性。不得将馆内设备、器具搬出馆外或改为他用。如损坏设备设施、器材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七、进入场馆的所有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场馆管理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应服务工作,遵守岗位职责,场馆使用完毕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规定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公共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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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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